《菩萨戒品释》普及版

  • 丹珠尔 · 新译 · Toh4045b · 菩萨戒品释
  • Bodhisattvaśīlaparivartaṭīkā.
  • བྱང་ཆུབ་སེམས་དཔའི་ཚུལ་ཁྲིམས་ཀྱི་ལེའུའི་འགྲེལ་པ་བཞུགས་སོ། ། 

普及版《菩萨戒品释》编辑说明

《菩萨戒品释》(简称《释》)是《瑜伽师地论.菩萨戒品》(简称《瑜伽》)部分经文的批注。《瑜伽》原译者为唐代玄奘大师,《释》的译者则为缘宗法师。

为帮助读者更容易亲近《瑜伽师地论.菩萨戒品》,体会论中旨趣,圆满法藏编辑小组,特别整理出此一普及版。此版的相关说明如下:

(一) 由于《释》的原论并无《瑜伽》的原文,对于不熟悉《瑜伽》的大多数读者而言,可能不容易把握《释》所批注的段落,究竟出自《瑜伽》的哪一个段落。因此,在普及版中,我们在印度功德光论师《释》的每个段落,补入《瑜伽》原文,而将《释》紧接在《瑜伽》的相应段落之后,以便读者对照。至于《释》所未批注的《瑜伽》本文,则不另行录入。

(二) 先前本计划已经公告了缘宗法师的汉藏对照译本,而且在普及版中又添入了玄奘的《瑜伽》译文,因此,为使普及版的版面配置,发挥清晰、便于阅读的效果,此版不再收录缘宗法师的汉藏对照本。有兴趣阅读汉藏对照本的读者,欢迎参考缘宗法师的原译。(圆满法藏.佛典汉译编辑部)

《菩萨戒品释》普及版

  • ༄༅།།བྱང་ཆུབ་སེམས་དཔའི་ཚུལ་ཁྲིམས་ཀྱི་ལེའུ་བཤད་པ།
  • 解说菩萨戒品

顶礼一切佛菩萨!

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
云何菩萨自性戒?谓若略说具四功德,当知是名菩萨自性戒。何等为四?一、从他正受﹔二、善净意乐﹔三、犯已还净﹔四、深敬专念,无有违犯。
由诸菩萨从他正受故,于所学戒若有违犯,即外观他,深生愧耻。由诸菩萨善净意乐故,于所学戒若有违犯,即内自顾,深起惭羞。由诸菩萨于诸学处犯已还净,深敬专念,初无违犯二因缘故,离诸恶作。
如是菩萨从他正受、善净意乐,为依止故,生起惭愧﹔由惭愧故,能善防护所受尸罗﹔由善防护所受戒故,离诸恶作。
又于是中从他正受、善净意乐,此二是法﹔犯已还净,深敬专念无有违犯,此二是前二法所引。
又于是中从他正受、善净意乐、深敬专念无有违犯,由此三法应知能令不毁菩萨所受净戒。犯已还净,由此一法应知能令犯已还出。
如是菩萨具四功德自性尸罗,应知即是妙善净戒,正受随学,能利自他,利益安乐无量众生,哀愍世间诸天人等,令得义利利益安乐故﹔应知即是无量净戒,摄受无量菩萨所学故﹔应知即是饶益一切有情净戒,现前能作一切有情利益安乐故。
应知即是能获大果胜利净戒,摄受随与无上正等菩提果故。是名菩萨自性戒。

所谓「自性戒具四功德,当知是名善」(玄奘 谓若略说具四功德,当知是名菩萨自性戒)是甚么意思呢?即以下所说「能利自[他]……」等。

其中,所谓「利益」(饶益、利济),即是行善;「安乐」,即是无害。

所谓「哀悯」(关爱、慈悯),诸如:行为是良善的、无害的,所以能关怀对方。

所谓「义利」,是「有所追求」、「具义」的意思,也就是「欲求」(有所追求)、「无罪」(具义)。

所谓「利益、安乐故」,是指:保持着良善与无害的行为。

所谓「」,是指剎帝力种性等[众人]。他们大多[享有]佛陀出世、[佛陀]善好说法、善好建立僧伽等[功德],所以能够极具利益与安乐。

他们也使自己蒙受利益与安乐,并关怀世间[众生],对其他众生作这样的思惟:「[他们]若能具足利益与安乐,岂不是太好了?」

其他众生也这么想:「若我们也能变成那样,岂不是太好了?」因此,[文中]说道「令得义利、利益、安乐故」。

所谓「诸天人等……」(诸天人之义利),是指:由于不能通达那些意义,或者不能成办那些义利,因此,「能利自[他]……」等的词义便是如此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云何菩萨一切戒?谓菩萨戒略有二种:一、在家分戒;二、出家分戒。是名一切戒。
又即依此在家、出家二分净戒,略说三种:一、律仪戒;二、摄善法戒;三饶益有情戒。
律仪戒者,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,即是苾刍戒、苾刍尼戒、正学戒、勤策男戒、勤策女戒、近事男戒、近事女戒。如是七种,依止在家、出家二分,如应当知,是名菩萨律仪戒。
摄善法戒者,谓诸菩萨受律仪戒后,所有一切为大菩提,由身语意积集诸善,总说名为摄善法戒。

所谓「依止在家、出家二分,如应当知」,是指应当依止:在家方面──近事男(男居士)、近事女(女居士)──的戒律,或者出家方面[的律仪]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谓诸菩萨依戒住戒,于闻、于思、于修止观、于乐独处,精勤修学。
如是时时于诸尊长,精勤修习合掌、起迎、问讯、礼拜、恭敬之业,即于尊长勤修敬事。
于疾病者,悲愍殷重,瞻侍供给。
于诸妙说施以善哉。
于有功德补特伽罗,真诚赞美。
于十方界一切有情一切福业,以胜意乐,起净信心,发言随喜。
于他所作一切违犯,思择安忍。
以身、语、意已作、未作一切善根,回向无上正等菩提。
时时发起种种正愿。
以一切种上妙供具供佛法僧。
于诸善品,恒常勇猛精进修习。
于身、语、意住不放逸。
于诸学处正念、正知。
正行防守,密护根门。
于食知量。
初夜、后夜常修觉悟。
亲近善士,依止善友。
于自愆犯,审谛了知,深见过失,既审了知、深见过已,其未犯者,专意护持;其已犯者,于佛菩萨、同法者所,至心发露,如法悔除。
如是等类,所有引摄、护持、增长诸善法戒,是名菩萨摄善法戒。

谓诸菩萨依戒住戒」至「引摄(成办)、护持、增长诸善法戒」,应当是指身、口、意三者,或者[其中的]二者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云何菩萨饶益有情戒?当知此戒略有十一相。
何等十一?
谓诸菩萨于诸有情能引义利,彼彼事业与作助伴。
于诸有情随所生起疾病等苦,瞻侍病等亦作助伴。
又诸菩萨依世出世种种义利,能为有情说诸法要;先方便说,先如理说,后令获得彼彼义利。
又诸菩萨于先有恩诸有情所,善守知恩,随其所应,现前酬报。
又诸菩萨于堕种种师子、虎、狼、鬼魅、王贼、水火等畏诸有情类,皆能救护,令离如是诸怖畏处。
又诸菩萨于诸丧失财宝、亲属诸有情类,善为开解,令离愁忧。
又诸菩萨于有匮乏资生众具诸有情类,施与一切资生众具。

十一相饶益有情戒,概分为三类有情:寻常者、趣行者、瞋憎者。

其中,寻常者包括七种具有能成办自利者。其中,有三种知恩图报:有身体危难之忧者、处于痛苦者、缺乏资生用具者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又诸菩萨随顺道理,正与依止,如法御众。
又诸菩萨随顺世间事务言说,呼召去来,谈论庆慰,随时往赴,从他受取饮食等事。以要言之,远离一切能引无义违意现行,于所余事心皆随转。
又诸菩萨若隐若露,显示所有真实功德,令诸有情欢喜进学。
又诸菩萨于有过者,内怀亲昵、利益安乐、增上意乐,调伏诃责,治罚驱摈;为欲令其出不善处,安置善处。
又诸菩萨以神通力,方便示现那落迦等诸趣等相,令诸有情厌离不善,方便引令入佛圣教,欢喜信乐,生希有心,勤修正行。

趣行者,即:依止安住者、同法者、入正真者、入邪谬者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云何菩萨住律仪戒、住摄善法戒、住饶益有情戒?善护律仪戒,善修摄善法戒,善行一切种饶益有情戒。
谓诸菩萨住别解脱律仪戒时,舍转轮王而出家已,不顾王位,如弃草秽。如有贫庶为活命故,弃下劣欲而出家已不顾劣欲,不如菩萨清净意乐舍轮王位而出家已,不顾一切人中最胜转轮王位。

瞋憎者,即是最劣者。

例如,所谓「[弃]草秽」(正如[舍弃]草或不净物那样),[草秽]是指两种欲望:对于事物的欲望、有烦恼的欲望。

由于「对于事物的欲望」是所欲的对象,而「烦恼的欲望」则是[有所]欲求,因此[都]称为「妙欲」。在此(本文中),是指「事物的欲望」。

这些(事物的欲望)又分为二类:[对于]交合事之欲望、[对于]其他事物的欲望。[对于]其他事物的欲望,就如同草般;[对于交合]事的欲望,就如同不净物般。

如同事物[分为二类],所谓「下劣」,也分为二类。人们一切所欲之中,最上等的便是「转轮王的欲望」,而[菩萨]不顾这些(玄奘 不顾一切人中最胜转轮王位)。这是指[不顾]「今生」[的下劣欲望]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又诸菩萨住律仪戒,于未来世天魔王宫所有妙欲,不生喜乐。亦不愿求彼诸妙欲修行梵行,于彼妙欲尚如实观,犹如趣入广大种种恐畏稠林,况余诸欲?

不生喜乐」,是对未来而言的。未来是指来世,所以是「于未来世天魔王宫所有妙欲」(在未来诸生中,属于魔罗居处的诸妙欲)。

若问:「为何不为此而发愿、修行梵行呢?」(玄奘 不愿求彼诸妙欲修行梵行

[为答此问,]所以说「广大种种恐畏稠林]」等(玄奘 犹如趣入广大种种恐畏稠林,况余诸欲)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又诸菩萨既出家已,于现在世尊贵有情种种上妙利养、恭敬,正慧审观,尚如变吐,曾不味着,何况于余卑贱有情所有下劣利养、恭敬?

所谓「正慧审观,尚如变吐」(运用正慧,视之犹如呕吐出来的食物),意思是:先前已将呕吐出来的食物和欲望二者都舍弃之故[,因此不会加以品尝(玄奘 味着)]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云何菩萨住律仪戒、住摄善法戒、住饶益有情戒?善护律仪戒,善修摄善法戒,善行一切种饶益有情戒。1

所谓「住律仪戒」,表示「住别解脱律仪戒」(保持在持守别解脱律仪戒的状态),如此一来,便是「善护律仪戒」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菩萨成就如是十支,名住律仪戒,善护律仪戒,谓:不顾恋过去诸欲;又不希求未来诸欲;又不耽着现在诸欲;又乐远离,不生喜足;又能扫涤不正言论诸恶寻思;又能于己不自轻蔑;又性柔和;又能堪忍;又不放逸;又能具足轨则净命。

其中,什么叫做「善护律仪戒」?[即是避免下列]虽然已经守护[戒律],但由于六种因素而不能善护[律仪戒的情形]:

一、以少分即为满足(生喜足),

二、不清净语及其发起(不正言论诸恶寻思),

三、妄自菲薄(自轻蔑),

四、不摄受眷属,

五,对于已造成的过失,未能在一切状况下,如法改正(放逸),

六、行事不妥当、营生方式不正当(不具足轨则净命)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又诸菩萨常乐远离若独静处,若在众中,于一切时,心专远离,寂静而住。不唯于是尸罗律仪而生喜足,依戒住戒,勤修无量菩萨等持,为欲引发证得自在。

其中,由于两种因素,将导致「以少分即为满足」:

(一)虽然约束了语言和身体,但并未克制心中对于三时的欲望;或者

(二)虽然已经加以约束,而保持着律仪,但不愿进一步修持三摩地。

这么一来,由于[以上]两种因素,于是「以少分即为满足」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又诸菩萨虽处杂众,而不乐为乃至少分不正言论。居远离处,不起少分诸恶寻思。

「不清净语及其发起」像什么呢?语的发起,是指寻伺分别,如同「观察、分析之后发言」所说的话,故名[语的发起]。

何谓「清净的语」?妄语等语言的过失,其对治法为诚实语等清净语业。也就是说,由于缺乏这点(清净语业),所以虽然已经对语加以防护,但仍非善加防护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或时失念,暂尔现行,寻便发起猛利悔愧,深见其过。数数悔愧,深见过故,虽复暂起不正言论诸恶寻思,而能速疾安住正念,于彼获得无复作心。由此因缘则能拘检。习拘检故,渐能如昔,于彼现行深生喜乐,于今安住彼不现行,喜乐亦尔。又能违逆,令不现起。
又诸菩萨于诸菩萨一切学处,及闻已入大地菩萨广大无量、不可思议、长时最极难行学处,心无惊惧,亦不怯劣,唯作是念:彼既是人,渐次修学,于诸菩萨一切学处广大无量、不可思议净身语等诸律仪戒,成就圆满﹔我亦是人,渐次修学,决定无疑,当得如彼净身语等诸律仪戒,成就圆满。

何谓「清净寻思(念头)」?欲寻思等对治法──不净[观]等寻思,便是清净的。由于没有这点(恶寻思),所以是清净寻思。

妄自菲薄,是指未能怀抱精勤而认真看待诸学处,其对治法乃是「不妄自菲薄」,也就是不因遭遇大地菩萨学处之艰难而泄气,并怀抱精勤、认真以待。

所谓「不摄受眷属」,是指「在此处的尸罗(戒律)眷属」。若缺乏此项(尸罗),则虽然已经加以防护,但仍非善加防护,因为并未远离有过失处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又诸菩萨住律仪戒,具足成就五支所摄不放逸行:一、前际俱行不放逸行﹔二、后际俱行不放逸行﹔三、中际俱行不放逸行﹔四、先时所作不放逸行﹔五、俱时随行不放逸行。
谓诸菩萨于菩萨学正修学时,若于过去已所违犯如法悔除,是名菩萨前际俱行不放逸行。
若于未来当所违犯如法悔除,是名菩萨后际俱行不放逸行。
若于现在正所违犯如法悔除,是名菩萨中际俱行不放逸行。
若诸菩萨先于后时当所违犯,发起猛利自誓欲乐:谓我定当如如所应行,如如所应住,如是如是行,如是如是住,令无所犯,是名菩萨先时所作不放逸行。
若诸菩萨即以如是先时所作不放逸行为所依止,如如所应行,如如所应住,如是如是行,如是如是住,不起毁犯,是名菩萨俱时随行不放逸行。

何谓「对于已造成的过失,未能在一切状况下,如法改正」?由于不具备先时所作不放逸行、俱时随行不放逸行、前际俱行不放逸行、后际俱不放逸行、中际俱行不放逸行,所以虽然已经加以防护,但仍非善加防护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又诸菩萨住律仪戒,覆藏自善,发露己恶,少欲喜足,堪忍众苦,性无忧戚,不掉不躁,威仪寂静,离矫诈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。

(行事不妥当、营生方式不正当──不具足轨则净命

行事不妥当(不具足轨则)以及营生方式不正当(不具足净命),是指缺乏二十五种清净行相,因此虽然已经加以防护此二者(身、语),但仍非善加防护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又诸菩萨已能安住摄善法戒,若于身财少生顾恋,尚不忍受,何况其多?

「顾恋(吝惜、在意)身财」,是布施的相违品,对其稍加顾恋都不乐为(玄奘 少生顾恋,尚不忍受),这就是近于布施了。所谓的「近于……」,表示原因。

「顾恋乞讨者」(玄奘 求财者),即是修持布施。于其他处,也应如此而说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又于五处如实了知:谓如实知善果胜利;又能如实了知善因;又能如实知善因果倒与无倒;又如实知摄善法障。

「知胜利」(见到功德利益)是指:寻求乐因的法相,其智慧之因。(玄奘 如实了知善因)「知胜利」就是智慧本身。

于五处如实了知」也是智能本身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又诸菩萨由十一相,名住一切种饶益有情戒,于一一相中,成就一切种。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彼彼事业,皆为助伴。

各种「为助伴」的意思,是指[协助]受用(玄奘 财、财货、资财)事的助伴。

其中,受用事的助伴分为四种,包括:取得尚未获得者、令其增长、守护财物、供养应供处等义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谓于思量所作事业,及于功用所作事业,悉能与彼而作助伴,或于道路若往若来,或于无倒事业加行,或于守护所有财物,或于和合展转乖离。或于义会,或于修福,皆为助伴。于诸救苦亦为助伴。

「成办有情事业」,唯有一种——也就是「和合展转乖离1(令已经分离者和睦)。

其中,「思量所作事业」(思惟所作之事),是指思惟「这该如何进行」。

功用所作事业」(抉择所作之事)是指表示「要做这个」、「不要做这个」。

所谓「于道路若往若来」,是指往来等义。

所谓「事业加行」(从事正确的事业。从事正业),是指:从事船务、农业等事业。[以上]这三种,都属于「取得尚未获得者」以及「守护已经获得者」。

再者,前两种助伴,是为了「取得尚未获得者」,而「事业加行」属于使财富增长、守护财富,该词本身就已经说明了这一点。[财物]已经增长者,则属于:「为了『供养应供处』」以及「或于义会,或于修福,皆为助伴」(协助欢庆与培福)。

于诸救苦[亦]为助伴」的意思,概分为二种苦:身苦2、心苦。

身苦又有三种:病苦、根不全苦、缺肢苦。意苦有二种:盖障苦、寻思苦。

第三种是疲乏苦。对此[等](以上举例的身心苦)提供协助[即是「于诸救苦[亦]为助伴」的意思]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又诸菩萨为诸有情如理宣说,谓于乐行恶行有情,为欲令断诸恶行故,以相应文句、助伴、随顺、清亮、有用、相称、应顺、常委分资粮法而为宣说。

所谓「以相应文句、助伴、随顺、清亮、有用、相称、应顺、常委分资粮法而为宣说3,是指:藉这些(文字)而说具八功德的答复,以响应三种问题。

关于「衔接意义」方面,由于不理解而提问,于是藉由正确无误的意义、起衔接作用的词句而宣说。

关于「法性与前后」方面提出质问,于是藉由符合顺符法性、诠说意趣的词句而宣说。

对于二种提问,藉由可传达意思而宣说,以及根据[为了]调伏[众生三毒]所说之法,而做宣说。

就了悟而请问教诫,是以符合「能够成办世间功德」而宣说。

因为「常委4(精进)是圣道支分的资粮。而「常委」即是「恒常守护」、「致力守护」,也就是常怀恭敬,并守护内心免于诸漏的缘故。

至于「相应」,则是藉由「助伴」(关连)而讲解,由于前后缺乏关联之故。

随顺」(相符)是指以「清亮」(合宜、适悦的)[的方式]而讲解。

有用」(具有方便)是指以「相称」(配合)[的方式]而讲解,因为「相称」调伏而宣说之故。

应顺」(符合)则是藉由「常委资粮」而讲解,符合梵行之故。

例如,宣说佛语五支,是藉由后者而宣说前者,亦即:

以「雷音」解说「甚深」,

以「悦耳」解说「和雅」,

以「欢喜」解说「可意」,

以「显了」解说「了解」,

以「无有违逆」解说「应闻」。

四种文句则由后一文句而解说。藉由这些,便能以具足四种功德的回答,响应一切提问,而做宣说。[四种功德]即:前后不相违、不违法性、不违调伏、与第一义相关。

言教中提到:「以八文句,显示具足八功德之答。」八功德即是:

合乎义利而生;

与世所共称的文字相关;

随顺敌论;

能决定甚深文句之意义;

是有助于听闻之文字的所依处;

如实开显调伏意乐以及信解;

不放弃受持言教、读诵、忆持、思惟与禅修;

不执着随文解义(坚持字面意义)而宣说。

对于诸事业,都应当如此这般,如实诠说诸苦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又诸菩萨于遭怖畏诸有情类能为救护,谓于种种禽兽、水火、王贼、怨敌、家主、宰官、不活恶名、大众威德、非人起尸、魍魉等畏,皆能救护,令得安隐。

怖畏」的概要是六种怖畏。简言之,包括:陆居傍生的怖畏、水灾、水中傍生的怖畏、人[所造成的]的怖畏、身口意所感受的三处,以及由非人所致的二种[怖畏]。

其中,人[所致的]的怖畏,按照共与不共的差别,可分为四种。

共通的部分又有两类:关于所有治罚与饶益行为,拥有力量的国王,会对所有众生带来怖畏;盗贼则会对一切拥有财富者带来怖畏。

[造成]恼害之因的怖畏,则是敌论者、对立者,还有势单力薄者、有势力者以及统治者等不共(个别)[来源]所致,则属于不共[的怖畏]。

非人[所致的]怖畏有二种:由明咒所起者5、由其他因素所起者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又诸菩萨于处衰恼诸有情类,能善开解,令离愁忧。或依亲属有所衰亡,所谓父母、兄弟、妻子、奴婢、僮仆、宗长、朋友、内外族因、亲教轨范及余尊重,时有丧亡,善为开解,令离忧恼。

善开解令离愁忧」的「愁忧」,其要义可被归纳为二类:亲友之苦所致者、财富之苦所造成者。

其中,亲友之苦分为五种:

1. 亲友衰败所致;

2. 做为能生之因的亲友──父母[──所致];

3. 所摄受者或称为果──妻小、听从吩咐的仆人与女仆[──所致];

4. 饶益或慈爱之亲友──宗长、朋友等[──所致];

5. 开导利益的亲友──轨范师等[──所致]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或依财宝有所丧失,谓或王贼之所侵夺,或火所烧或水所溺,或为矫诈之所诳诱,或由事业无方损失,或为恶亲非理横取,或家生火之所耗费,于如是等财宝丧失,善为开解,令离忧恼。
由是因缘诸有情类生软、中、上三品愁忧,菩萨皆能正为开解。

财富之苦,要言之,即是:任何从财富所致的痛苦。根据其差别,则有不同的财富之苦。

财富之苦的成因有二种:一切世间的共通诸苦因、某些不共因。

与一切[世间]共通者(共通苦因),包括:人[所造成]的各种盗窃,以及水、火。不共者(个别苦因),则包括自己不如理[所造成的苦因],以及外力造成的[苦因]。

与一切共通者,包括:人中盗贼、火与水。不共者则有二种:自己造成的不合宜、他人所致。

他人所致者,也分为二种:[他人]享用[自己]应得份额[所发生的苦]、自家所发生的苦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又诸菩萨备资生具,随有来求,即皆施与。谓诸有情求食与食,求饮与饮,求乘与乘,求衣与衣,求庄严具施庄严具,求诸什物施以什物,求鬘涂香施鬘涂香,求止憩处施止憩处,求诸光明施以光明。
又诸菩萨性好摄受诸有情类,如法御众,方便饶益。以无染心先与依止,以怜愍心现作饶益,然后给施如法衣服、饮食、卧具、病缘医药资身什物。若自无有,应从净信长者、居士、婆罗门等求索与之。于己以法所获如法衣服、饮食、诸坐卧具、病缘医药资身什物,与众同用,自无隐费。
于时时间,以其随顺八种教授而正教授。五种教诫而正教诫。此中所说教授教诫,当知如前力种性品已广分别。
又诸菩萨于有情心性好随转,随心转时先知有情若体若性。知体性已,随诸有情所应共住,即应如是与其共住;随诸有情所应同行,即应如是与彼同行。

置办资具(采办用品)的要义同前。

「布施真实依止处」的要义包括:以何种意乐(想法)摄受、以何种加行(行动)摄受。

其中,若问:「以何种意乐摄受?」以无染之心[摄受];若问:「以何种加行所摄受?」以法与财物[摄受]。

其中,以财物摄受分为二类:对方前来求财、与[他人]共享自己的资具;以法摄受也分为二类:赐予教诫、开示教诲。

随心转」(随顺他人之心),其要义在于随顺其心,包括广说与分类。

其中的要义在于「了知[众生的]『体、性』(想法与本性)」之后,「随诸有情所应共住,即应如是与其共住;随诸有情所应同行,即应如是与彼同行」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若诸菩萨欲随所化有情心转,当审观察。若于如是如是相事现行身语,生他忧苦,如是忧苦若不令其出不善处,安立善处,菩萨尔时于如是事现行身语。护彼心故,方便思择,励力遮止,令不现行。如是忧苦若能令其出不善处,安立善处,菩萨尔时于如是事现行身语,住哀愍心,不随如是有情心转,方便思择,励力策发,要令现行。

」(意乐、想法)是指:现在已生之缘(条件)所产生的心。「」(自性)是指:过去生的因(主因)所生的自性。

又或者,「」是指众生各异的自性;「」则泛指众生的心趣入6,也就是:应当在「知体性已」,与之交往,并在「知体性已」,与众生「同行」(令其成办事务)。

其中,关于「知体已」而住、同行,论中写有「欲随所化有情心转……」等文。

论中的要义在于:「除教学非利,何事苦对方,于彼他及自,皆不行其事。」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复审观察,若于如是他有情事现行身语,令余有情发生忧苦,如是忧苦若不令他或余有情,或不令二出不善处,安立善处,菩萨尔时于如是事现行身语,护余心故,方便思择,励力遮止,令不现行。如是忧苦若能令他或余有情,或能令二出不善处,安立善处,菩萨尔时于如是事现行身语,住哀愍心,不随如是有情心转,方便思择,励力策发,要令现行。 
复审观察,若于如是菩萨自事现行身语,生他忧苦,如是现行身语二业,非诸菩萨学处所摄,不顺福德智慧资粮,如是忧苦不能令他出不善处,安立善处,菩萨尔时于如是事现行身语,护他心故,方便思择,励力遮止,令不现行。与此相违现行身语,如前应知。如生忧苦,如是广说生于喜乐,随其所应,当知亦尔。
又随他心而转菩萨,知他有情忿缠所缠,现前忿缠难可舍离,尚不赞叹,何况毁呰?即于尔时亦不谏诲。
又随他心而转菩萨,他虽不来谈论庆慰,尚应自往谈论庆慰,何况彼来而不酬报?
又随他心而转菩萨,终不故意恼触于他,唯除诃责诸犯过者,起慈悲心诸根寂静,如应诃责,令其调伏。
又随他心而转菩萨,终不嗤诮轻弄于他,令其赧愧,不安隐住,亦不令其心生忧悔。虽能摧伏得胜于彼,而不彰其堕在负处。彼虽净信,生于谦下,终不现相而起自高。

本文当中,从「随诸有情所应同行」至「忿缠所缠」等,即是就「随诸有情所应共住……」及「随诸有情所应同行…」而言的。也就是说,此处文义的要旨为:修行意业、修行语业、修行身业。

其中,为了要谈修行意业,所以从「忿缠所缠」说到「终不现相而起自高」。

修行意业还可与二者(身业、语业)做任意的结合。该怎么做呢?所谓「忿缠」,是指:以修习内心之分位,而做调伏。对此,能修习内心;虽有恼乱,也不造成扰乱(恼触于他),并会予以「诃责」。也应当像这样,以各种方式加以结合。

修行身业方面,并非「不亲近7,亦非「极不亲近」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又随他心而转菩萨,终不现前毁他所爱,亦不现前赞他非爱,非情交者不吐实诚,不屡希望知量而受。若先许应他饮食等,终无假托不赴先祈。为性谦冲,如法晓谕。

修行语业方面,是从「终不现前毁他所爱」到「如法晓谕」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又诸菩萨性好赞扬真实功德,令他欢喜:于信功德具足者前,赞扬信德令其欢喜;于戒功德具足者前,赞扬戒德令其欢喜;于闻功德具足者前,赞扬闻德令其欢喜;于舍功德具足者前,赞扬舍德令其欢喜;于慧功德具足者前,赞扬慧德令其欢喜。

赞扬真实功德,令他欢喜」的要义在于信心等[功德]。信心等这五德,是归摄之因,以下将会宣说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又诸菩萨性好悲愍,以调伏法调伏有情:若诸有情有下品过下品违犯,内怀亲爱无损恼心,以软诃责而诃责之;若诸有情有中品过中品违犯,内怀亲爱无损恼心,以中诃责而诃责之;若诸有情有上品过上品违犯,内怀亲爱无损恼心,以上诃责而诃责之。如诃责法,治罚亦尔。

调伏」的要义,是指:有三类过失与违犯,并按所犯之过失而予以「诃责」、「治罚」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若诸有情有下中品应可驱摈过失违犯,菩萨尔时为教诫彼及余有情,以怜愍心及利益心,权时驱摈,后还摄受。
若诸有情有其上品应可驱摈过失违犯,菩萨尔时尽寿驱摈,不与共住,不同受用,怜愍彼故,不还摄受,勿令其人于佛圣教多摄非福,又为教诫利余有情。

「远离」(断除)分成二种:「不还摄受」(不再唤其前来)以及「不与共住」(不与其往来)。其中,「过失」是指不从事应作之事,「违犯」则是从事不应作之事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又诸菩萨为欲饶益诸有情故,现神通力,或为恐怖,或为引摄。谓为乐行诸恶行者,方便示现种种恶行诸果异熟,谓诸恶趣、小那落迦、大那落迦、寒那落迦、热那落迦,既示现已而告之言:「汝当观此先于人中造作增长诸恶行故,今受如是最极暴恶辛楚非爱苦果异熟。」彼见是已,恐怖厌患,离诸恶行。
复有一类无信有情,菩萨众中随事故问,彼作异思,拒而不答。菩萨尔时或便化作执金刚神,或复化作壮色大身巨力药叉,令其恐怖。由是因缘,舍慢生信,恭敬正答,其余大众闻彼正答,亦皆调伏。或现种种神通变化,或一为多,或多为一,或以其身穿过石壁、山岩等障,往还无碍,如是广说乃至梵世身自在转,现无量种神变差别,或复现入火界定等。或复示现共声闻等种种神通,方便引摄,令诸有情踊跃欢喜。诸未信者,方便安处信具足中;诸犯戒者,方便安处戒具足中;诸少闻者,方便安处闻具足中;多悭悋者,方便安处舍具足中;诸恶慧者,方便安处慧具足中。
如是菩萨成就一切种饶益有情戒。是名菩萨三种戒藏,亦名无量大功德藏,谓律仪戒所摄戒藏、摄善法戒所摄戒藏、饶益有情戒所摄戒藏。

神通」的要义在于使其「恐怖」,或「引摄」(令其踊跃向往)。

以此所谓「三种戒藏」,而宣说诸多戒律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若诸菩萨欲于如是菩萨所学三种戒藏勤修学者,或是在家,或是出家,先于无上正等菩提发弘愿已,当审访求同法菩萨,已发大愿有智有力,于语表义,能授能开。于如是等功德具足胜菩萨所,先礼双足,如是请言:「我今欲于善男子所、或长老所、或大德所,乞受一切菩萨净戒。唯愿须臾不辞劳倦哀愍听授。」
既作如是无倒请已,偏袒右肩,恭敬供养十方三世诸佛世尊,已入大地得大智慧、得大神力诸菩萨众,现前专念彼诸功德,随其所有功德因力,生殷净心或少净心。

以此所谓「菩萨所学」,而宣说诸菩萨所学之法。

为使人「于[语]义能授能开」(能够受持、了解语文所表现的意义),而加上「唯愿须臾不辞劳倦,哀悯听授」。

得大智慧、得大神力」,宣说具足甚深、广大。

行供养是指:以花朵、涂香、熏香等,加上赞颂、顶礼等,做为供养。

随其所有功德因力」则宣说了:发心所生的士夫之力,以及过去生中已造之因的果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有智有力胜菩萨所,谦下恭敬,膝轮据地,或蹲跪坐对佛像前,作如是请。
唯愿大德、或言长老、或善男子,哀愍授我菩萨净戒。」如是请已,专念一境,长养净心,「我今不久当得无尽无量无上大功德藏」,即随思惟如是事义,默然而住。
尔时有智有力菩萨、于彼能行正行菩萨,以无乱心,若坐若立而作是言:「汝如是名善男子听,或法弟听,汝是菩萨不?」彼应答言:「是!」发菩提愿未?应答言:「已发!」
自此已后,应作是言:「汝如是名善男子或法弟,欲于我所受诸菩萨一切学处,受诸菩萨一切净戒,谓律仪戒、摄善法戒、饶益有情戒。如是学处、如是净戒,过去一切菩萨已具,未来一切菩萨当具,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具;于是学处、于是净戒,过去一切菩萨已学,未来一切菩萨当学,现在一切菩萨今学。汝能受不?」答言:「能受!」
能授菩萨第二第三亦如是说,能受菩萨第二第三亦如是答。能授菩萨作如是问,乃至第三授净戒已。能受菩萨作如是答,乃至第三受净戒已。能受菩萨不起于坐。能授菩萨对佛像前,普于十方现住诸佛及诸菩萨,恭敬供养,顶礼双足,作如是白:「某名菩萨今已于我某菩萨所,乃至三说受菩萨戒。我某菩萨,已为某名菩萨作证,唯愿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,诸佛菩萨第一真圣,于现不现一切时处,一切有情皆现觉者。于此某名受戒菩萨,亦为作证。第二第三亦如是说。」如是受戒羯磨毕竟。
从此无间普于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,现住诸佛、已入大地诸菩萨前,法尔相现。由此表示如是菩萨已受菩萨所受净戒。尔时十方诸佛菩萨于是菩萨法尔之相,生起忆念,由忆念故,正智见转。由正智见如实觉知:某世界中某名菩萨,某菩萨所正受菩萨所受净戒,一切于此受戒菩萨,如子如弟生亲善意,眷念怜愍。由佛菩萨眷念怜愍,令是菩萨希求善法,倍复增长,无有退减。当知是名受菩萨戒启白请证。
又应专励听闻菩萨素怛缆藏及以解释,即此菩萨素怛缆藏摩怛履迦,随其所闻,当勤修学。
如是已作受菩萨戒羯磨等事,授受菩萨俱起供养,普于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诸佛菩萨,顶礼双足,恭敬而退。

若授戒者是一位同法的在家人,就称为「善男子」;若是年轻的出家人,就称为「长老」(具寿);至于年长出家人,则称为「大德」。这说明什么呢?说明不必然只能从出家人或者年长者处接受[菩萨戒]。

一切学处」即是三种净戒,当中各有其学处;「一切净戒」则是指三种净戒。

所谓「正智见」,「正智」是取隐蔽分的,而「」则是取现前的实事法的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如是菩萨所受律仪戒,于余一切所受律仪戒最胜无上;无量无边大功德藏之所随逐;第一最上善心意乐之所发起,普能对治于一切有情一切种恶行。
一切别解脱律仪,于此菩萨律仪戒百分不及一、千分不及一、数分不及一、计分不及一、算分不及一、喻分不及一、邬波尼杀昙分亦不及一,摄受一切大功德故。
又此菩萨安住如是菩萨净戒,先自数数专谛思惟:此是菩萨正所应作,此非菩萨正所应作。既思惟已,然后为成正所作业,当勤修学。
又应专励听闻菩萨素怛缆藏及以解释,即此菩萨素怛缆藏摩怛履迦,随其所闻,当勤修学。
又诸菩萨不从一切,唯聪慧者求受菩萨所受净戒。无净信者不应从受,谓于如是所受净戒,初无信解,不能趣入,不善思惟。有悭贪者、悭贪弊者、有大欲者、无喜足者,不应从受。毁净戒者、于诸学处无恭敬者、于戒律仪有慢缓者,不应从受。有忿恨者、多不忍者、于他违犯不堪耐者,不应从受。有懒惰者、有懈怠者、多分耽着日夜睡乐倚乐卧乐好合徒侣乐喜谈者,不应从受。心散乱者、下至不能构牛乳顷善心一缘住修习者,不应从受。有闇昧者、愚痴类者、极劣心者、诽谤菩萨素怛缆藏及菩萨藏摩怛履迦者,不应从受。
又诸菩萨于受菩萨戒律仪法,虽已具足受持究竟,而于谤毁菩萨藏者无信有情,终不率尔宣示开悟。所以者何?为其闻已不能信解,大无知障之所覆蔽,便生诽谤。由诽谤故,如住菩萨净戒律仪,成就无量大功德藏,彼诽谤者,亦为无量大罪业藏之所随逐,乃至一切恶言、恶见及恶思惟,未永弃舍,终不免离。
又诸菩萨欲授菩萨菩萨戒时,先应为说菩萨法藏摩怛履迦菩萨学处及犯处相,令其听受,以慧观察自所意乐,堪能思择受菩萨戒,非唯他劝,非为胜他。当知是名坚固菩萨,堪受菩萨净戒律仪,以受戒法如应正授。
如是菩萨住戒律仪,有其四种他胜处法。

所谓「四种他胜处法」,这说明什么呢?由于「住于其中」,所以称为「」;由于是各个他胜法的所依处,所以称为「他胜处法」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何等为四?若诸菩萨为欲贪求利养恭敬,自赞毁他,是名第一他胜处法。
若诸菩萨现有资财,性悭财故,有苦有贫、无依无怙,正求财者来现在前,不起哀怜而修惠舍;正求法者来现在前,性悭法故,虽现有法而不给施。是名第二他胜处法。
若诸菩萨长养如是种类忿缠,由是因缘,不唯发起麁言便息,由忿蔽故加以手、足、块石、刀杖,捶打、伤害、损恼有情,内怀猛利忿恨意乐,有所违犯他来谏谢,不受不忍,不舍怨结。是名第三他胜处法。
若诸菩萨谤菩萨藏,爱乐宣说、开示、建立像似正法,于像似法或自信解,或随他转。是名第四他胜处法。
如是名为菩萨四种他胜处法。菩萨于四他胜处法,随犯一种,况犯一切,不复堪能于现法中增长摄受菩萨广大菩提资粮,不复堪能于现法中意乐清净。是即名为相似菩萨,非真菩萨。
菩萨若用软、中品缠,毁犯四种他胜处法,不舍菩萨净戒律仪;上品缠犯,即名为舍。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,数数现行都无惭愧,深生爱乐,见是功德,当知说名上品缠犯。

若问:「诸『他胜处法』是指什么呢?」是指:依靠它便会产生诸他胜法。

若问:「依靠什么而发生[他胜法]?」依靠贪瞋痴而生。

若问:「四法如何依靠[贪瞋痴]三者而发生?」因为贪欲有二种。二种贪欲即是:对「秽染」(交合)之事的贪欲、对其他事的贪欲。

其中,依靠对于秽染之事的贪欲而发生者,是第一他胜学处;依靠对于其他事的贪欲而发生者,则为第二[他胜学处]。

又,[他胜处法]即是诸他胜法之所依处。也就是说,他胜法住于何处,上品所制学处即住于该处。顺于此者,即是诸他胜处──那些所依处当中,属于上等的所依处,也就是这些的[所依处]。

因此,这四法就称为「他胜处法」。譬喻来说,这些就如同上品律仪戒诸法,所以名为「他胜处法」。而所谓「非一切种」的文字,则于后方宣说。

于声闻法中受具足戒者,若未奉还学处,藉由秽染法所得到的过失,也会藉由强烈耽着利养恭敬、自赞毁他而得到。其他状况也可如此适用。

有苦」宣说的是悲心的对象,而所谓「有贫」等其他文字,则是其个别状况;居于后方者,即是前者之个别情形。

不「惠舍」财物,是由三种因所致:缺乏所布施之物;虽有所布施物,但「求财者」并未「来现在前」(前来、出现);或者虽然「求财者来现在前」,但并非「善来」。以这三种差别,而宣说「没那样做」(布施)[的理由]。

「非善来」,正如《布施品》中所言:「不可施毒等。」前已宣说完毕。没有做到这样(避免过失),即是「非善来」。法布施也有三种因,应当随宜诠说那些[道理]。

其中,「善来」是指:没有因为所谓「于寻隙(伺机作乱)者,不可施经函」而导致不作布施的因。

所谓「加以手、[足、]块石、[刀、]杖」,是指:以手等造成伤害。[此段文字]宣说了不属于杀生不善业道[之其他过失]。

提到手等三方面,宣说了「以手抛掷,或者与手相关所造成的损害」,也藉此表示了与之相关的、其他会造成伤害的物品。

捶打」,说明并非杀害,仅是捶打。「伤害」,说明只是稍加伤害,所以[称为]伤害。「损恼」表示极度损恼,所以[称为]损恼。以「捶打」等,宣说下、中、上三品。

内怀猛利忿恨意乐」,宣说导致损恼的、非饶益的方便事。「他来谏谢,不受」(不接受他人道歉),或者虽然已受、已忍,但仍然「不舍怨结」(忿忿不舍)。

所谓「信解像似正法」,其中「信解」是指发起向往、发起希欲;「宣说」是指解说;「建立」是指安立;「增长」是指增盛;「摄受」是指引发之故。

为了入于地中,而说「意乐清净」。如此一来,「」是指由衷生起欢喜;「」是指透过加行(行动)而安住。

见是功德」,就是对于那些他胜处法,认为「这些是功德」。有如此的状况,就是「见是功德」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非诸菩萨暂一现行他胜处法,便舍菩萨净戒律仪,如诸苾刍,犯他胜法,即便弃舍别解脱戒。若诸菩萨,由此毁犯,弃舍菩萨净戒律仪,于现法中,堪任更受,非不堪任。如苾刍住别解脱戒犯他胜法,于现法中不任更受。
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:一者、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;二者、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。若诸菩萨虽复转身遍十方界,在在生处,不舍菩萨净戒律仪,由是菩萨不舍无上菩提大愿,亦不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。
若诸菩萨转受余生,忘失本念,值遇善友为欲觉悟菩萨戒念,虽数重受而非新受,亦不新得。

非诸菩萨,暂一现行他胜处法,便舍菩萨净戒律仪。如诸苾刍,犯他胜法,即便弃舍别解脱戒。若诸菩萨,由此毁犯,弃舍菩萨净戒律仪,于现法中,堪任更受,非不堪任」,尤其确实具有此二者之故,所以称为「他胜处法」。若非如此,而须主张所有状况都相同,则应称为「他胜诸法」。

此外,为了宣说「与其余他胜法相较之三种差别」,而说「转受余生」(虽已转换生世)等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如是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,于有违犯及无违犯、是染非染、软中上品,应当了知。
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,于日日中,若于如来或为如来造制多所;若于正法或为正法造经卷所,谓诸菩萨素怛缆藏摩怛理迦;若于僧伽,谓十方界已入大地诸菩萨众。若不以其或少或多诸供养具而为供养,下至以身一拜礼敬,下至以语一四句颂赞佛法僧真实功德,下至以心一清净信随念三宝真实功德,空度日夜。是名有犯有所违越。若不恭敬懒惰懈怠而违犯者,是染违犯;若误失念而违犯者,非染违犯;无违犯者,谓心狂乱。
若已证入净意乐地,常无违犯。由得清净意乐菩萨,譬如已得证净苾刍,恒时法尔于佛法僧,以胜供具承事供养。
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,有其大欲而无喜足,于诸利养及以恭敬,生着不舍,是名有犯,有所违越,是染违犯。无违犯者,谓为断彼生起乐欲,发勤精进,摄彼对治,虽勤遮遏而为猛利性惑所蔽,数起现行。

所谓「以胜供具」,也包括修行供养在内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,有饮食等资生众具,见有求者来正悕求饮食等事,怀嫌恨心、怀恚恼心而不给施,是名有犯,有所违越,是染违犯。若由懒惰、懈怠、放逸不能施与,非染违犯。无违犯者,若现无有可施财物,若彼悕求不如法物、所不宜物,若欲方便调彼伏彼,广说如前。若来求者,王所匪宜,将护王意,若护僧制而不惠施,皆无违犯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又此菩萨一切违犯,当知皆是恶作所摄,应向有力于语表义能觉能受小乘大乘补特伽罗,发露悔灭,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,失戒律仪,应当更受;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,应对于三补特伽罗,或过是数,应如发露除恶作法,先当称述所犯事名,应作是说:长老专志,或言大德,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毘奈耶法,如所称事,犯恶作罪。余如苾刍发露悔灭恶作罪法,应如是说。若下品缠违犯,如上他胜处法及余违犯,应对于一补特伽罗发露,悔法当知如前。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发露悔除所犯,尔时菩萨以净意乐,起自誓心:我当决定防护,当来终不重犯。如是于犯,还出还净。

所谓「违越菩萨毗奈耶法,如所称事,犯恶作罪。余如苾刍发露悔灭恶作罪法,应如是说」,是指应当称说:「所犯恶作罪,我于大德前,于罪过发露罪过,悔除、宣扬,更不覆藏,发露、悔除、宣扬,我安乐住,不露、不悔、不宣,则不安乐。」

问:「见彼等罪否(见到那些过失吗)?」应回答:「见。」

问:「后防护否(此后会防护、克制吗)?」则应回答:「当善防护(将会善加防护、克制)。」应当二度、三度做此回应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又于菩萨犯戒道中,无无余犯,如世尊说:是诸菩萨多分应与瞋所起犯,非贪所起。当知此中所说密意,谓诸菩萨爱诸有情,怜诸有情增上力故,凡有所作一切皆是菩萨所作,非非所作、非作所作可得成犯。若诸菩萨憎诸有情、嫉诸有情,不能修行自他利行,作诸菩萨所不应作。作不应作,可得成犯。又诸菩萨软、中、上犯,如《摄事分》,应当了知。

又诸菩萨,软、中、上犯,如《摄事分》,应当了知」,是指:当以五种情形,了知所犯过失的下、中、上品。是哪五种?也就是:自性、毁犯、意乐、事、积集。

他胜是上品罪,僧残是中品罪,其余则是下品罪。尚有其他类别:他胜和僧残是重罪,别悔是中罪,恶作是轻罪。因此,应知可按其本性,而成为下、中、上品犯。

其中,凡是由于无知及放逸所犯者,为下品罪;由不敬所犯者,是中品罪;由于烦恼强盛所犯,是上品罪。因此,应知可由「毁犯(行为)」而成为下、中、上品犯。

其中,凡是由下品贪瞋痴缠而犯,为下品罪;以中品[缠]而犯,为中品罪;以上品[缠]而犯,为上品罪。因此,应知可由「意乐」而成为下、中、上品犯。

应知:以相等的意乐,犯自性相同之罪,亦分为下、中、上品罪。是这样的:受瞋恚、愚痴所缠,因而有意识地杀害傍生趣的生命,或者教唆他人去杀,便犯堕罪;杀人或胎儿,或者教唆他人去杀,若[被杀的对象]并非父母,即成他胜罪,但不成无间罪。

应知:受瞋恚、愚痴所缠,而杀害父母,或者教唆他人去杀,既会成为他胜罪,也会成为无间罪。因此,应知可由「事」而成为下、中、上品犯。

其中,「增长」是这样的:有些人虽犯下一罪、二罪、三罪乃至五罪,而并未如法悔除,便是由「积集」而成为下品犯。

应知:以上十罪、二十罪或三十罪,乃至犯下可知数之罪,而未如法悔除,便是由「积集」而成为中品犯。

应知:对于将造无量罪,无法知道「会有某种程度的罪过」,便是由「积集」而成为上品犯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如是菩萨依止一切自毘奈耶,勤学所学,便得成就三种圆满安乐而住:一者、成就加行圆满﹔二者、成就意乐圆满﹔三者、成就宿因圆满。
云何名为加行圆满?谓诸菩萨于净戒中行无缺犯,于身语意清净现行,不数毁犯,发露自恶,如是名为加行圆满。
云何名为意乐圆满?谓诸菩萨为法出家,不为活命;求大菩提,非为不求;为求沙门;为求涅槃,非为不求。如是求者不住懈怠、下劣精进,不杂众多恶不善法,杂染后有,有诸炽然,众苦异熟,当来所有生老病死,如是名为意乐圆满。
云何名为宿因圆满?谓诸菩萨昔余生中修福修善,故于今世种种衣服、饮食、卧具、病缘、医药资身什物,自无匮乏,复能于他广行惠施,如是名为宿因圆满。
菩萨如是依毘奈耶,勤学所学,成就如是三种圆满安乐而住。与此相违,当知成就三种衰损危苦而住。

所谓「不杂众多恶不善法,杂染后有,有诸炽然,众苦异熟,当来所有生老病死」,是指:其中,在今生成就随后相应的杂染,因此是诸「杂染」;在未来世,会再成就后有,因此是诸「后有」;由于有各种杂染,所以称为「有诸炽然」(具有[热恼]疫病)。

由于有诸「后有」,就会有果报──痛苦的过患,因为在今生会受到烦恼的逼恼,使得身心受煎熬,来世则会前往恶趣的缘故。

由于有诸「后有」,来世就会有生、老、死的过患,由于长期导致老、死的缘故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如是略广宣说菩萨若在家品、若出家品一切戒已。自斯已后,即于如是一切戒中,分出所余难行戒等差别之相,应当了知。
云何菩萨难行戒?当知此戒略有三种:谓诸菩萨现在具足大财大族自在增上,弃舍如是大财大族自在增上,受持菩萨净戒律仪,是名菩萨第一难行戒。
又诸菩萨受净戒已,若遭急难乃至失命,于所受戒尚无少缺,何况全犯,是名菩萨第二难行戒。
又诸菩萨如是如是遍于一切行住作意,恒住正念,常无放逸,乃至命终于所受戒无有误失,尚不犯轻,何况犯重,是名菩萨第三难行戒。

难行戒」的要义在于宣说「难行」──这是因为最初难以领受并难以守护的缘故。守护该戒,应当做到:即便愁困也要守护,以及永久守护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云何菩萨一切门戒?当知此戒略有四种:一者、正受戒;二者、本性戒;三者、串习戒;四者、方便相应戒。
正受戒者,谓诸菩萨受先所受三种菩萨净戒律仪,即律仪戒、摄善法戒、饶益有情戒。
本性戒者,谓诸菩萨住种性位,本性仁贤,于相续中,身语二业恒清净转。
串习戒者,谓诸菩萨昔余生中,曾串修习如先所说三种净戒,由宿因力所住持故,于现在世一切恶法不乐现行,于诸恶法深心厌离,乐修善行,于善行中,深心欣慕。
方便相应戒者,谓诸菩萨依四摄事,于诸有情身语善业恒相续转。

一切门戒」的要义在于:此生的加行(作为、行动)、无始时的种子、无始时来过去生中的种子,正是因此而成就、依于该戒律而发生,因此说为「一切门」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云何菩萨善士戒?当知此戒略有五种;谓诸菩萨自具尸罗;劝他受戒;赞戒功德;见同法者,深心欢喜;设有毁犯,如法悔除。

善士戒」的要义在于:成办自他,若有毁犯(发生过失),则如法悔除(改过)。

其中,「成办自他」是指:自己先正受戒律,再令他人正受。

成办「令他人正受戒律」,有两种事:赞扬戒律,透过言语[使人]确实欢喜,见到他(同法者)的时候,会极为欢喜(见同法者,深心欢喜)。

自己也正受学处。若于其中有所悔犯,则如法悔除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云何菩萨一切种戒?当知此戒以要言之,六种七种,总十三种。
言六种者:一、回向戒,回向大菩提故;二、广博戒,广摄一切所学处故;三、无罪欢喜处戒,远离耽着欲乐、自苦二边行故;四、恒常戒,虽尽寿命亦不弃舍所学处故;五、坚固戒,一切利养、恭敬、他论、本随烦恼,不能伏故、不能夺故;六、尸罗庄严具相应戒,具足一切戒庄严故,尸罗庄严如声闻地,应知其相。

问:「『一切种戒』的要义,是指具足多少功德、有多少行相的差别呢?」

其中,若要问「具足多少功德」,则有六种功德──六种功德的要义为:广博、如实而有、恒常加行、恭敬加行、具足庄严、回向大菩提,因此有六种[功德],分别为:广博、无罪、欢喜处(随顺极欢喜处)、恒常、坚固、尸罗庄严具相应

远离耽着欲乐边」(远离所欲福德边),因此「无罪」;「远离耽着自苦边」,因此「欢喜」(有如极喜)。

一切利养、恭敬、他论、本随烦恼(根本烦恼与随烦恼),不能伏故、不能夺故」,因此「坚固」。

沙门庄严是此等,沙门诸庄严者,谓:

「正信而无谄,少病精进慧,

具少欲喜足,易养及易满,

杜多德端严,知量善士法,

具聪慧者相,忍柔和贤善。」8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言七种者:一、止息戒,远离一切杀生等故;二、转作戒,摄一切善故,饶益有情故;三、防护戒,随护止息转作戒故;四、大士相异熟戒;五、增上心异熟戒;六、可爱趣异熟戒;七、利有情异熟戒。

其中,若问:「有多少行相?」有二种行相:自性分别、果分别。

其中,自性分别,包括:「止息戒」、「转作戒」,二者皆属「防护戒」。

大士相异熟戒」等,属于果分别,而「大士相异熟戒」是摄善法戒。

增上心异熟戒」、「可爱趣异熟戒」,是律仪戒;「利有情异熟戒」是饶益有情戒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云何菩萨遂求戒?当知此戒略有八种,谓诸菩萨自谛思惟:如我悕求勿彼于我现行断命;不与而取;秽欲邪行;虚妄;离间;麁恶;绮语;手块杖等诸非爱触加害于我。我求是已,他若相违而现行者,我求不遂我意不悦,如我悕求他亦如是。勿我于彼现行断命,广说乃至恶触加害。彼求是已,我若相违而现行者,彼求不遂,彼意不悦,我之所作若有令他所求不遂意、不悦者,何现行为。
菩萨如是审思惟已,命难因缘亦不于他现行八种所求不遂、不悦意事,如是八种说名菩萨遂求戒。

遂求戒」的要义是:衡量自己的体验,而避免对他[造成]杀生等七种身语不善业道,以及属于不善身业,或者用手、土块做击打,也就是「诸非爱触」(并非可意的损伤[触])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云何菩萨此世他世乐戒?当知此戒略有九种:谓诸菩萨为诸有情,于应遮处而正遮止;于应开处而正开许;是诸有情应摄受者正摄受之;应调伏者正调伏之。菩萨于中,身语二业常清净转,是则名为四种净戒。
复有所余施、忍、精进、静虑、般若波罗蜜多俱行净戒,则为五种。总说名为九种净戒。
如是菩萨所有净戒,能令自他现法后法,皆得安乐,是故说名菩萨此世他世乐戒。

此世他世乐戒」的要义,是指:对于今生或他世,会造成诸众生痛苦之因者,便加以阻断;会造成安乐之因者,便予以开许。对其(开遮处)真实修行的众生,便加以摄受;颠倒而为的众生,则加以调伏。由于在今生与来世,对于诸众生与自己,都具安乐,也就是令诸众生趣入其中之故[,而名为此世他世乐戒]。

施等(六度)「俱行净戒」,是指:包括自己与他人在内的大众,于今生、来世能得安乐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云何菩萨清净戒?当知此戒略有十种:
一者、初善受戒,唯为沙门三菩提故,非为命故。
二者、不太沈戒,于违犯时远离微薄生悔愧故。及不太举戒,远离非处生悔愧故。
三者、离懈怠戒,于睡眠乐、倚乐、卧乐不耽着故,昼夜勤修诸善品故。
四者、离诸放逸所摄受戒,修习如前所说,五支不放逸故。
五者、正愿戒,远离利养、恭敬贪故,不愿生天而自要期修梵行故。
六者、轨则具足所摄受戒,于诸威仪所作众事善品加行妙善圆满,如法身语正现行故。
七者、净命具足所摄受戒,离矫诈等一切邪命过失法故。
八者、离二边戒,远离受用欲乐自苦二边法故。
九者、永出离戒,远离一切外道见故。
十者、于先所受无损失戒,于先所受菩萨净戒,无缺减故,无破坏故。
如是十种,是名菩萨清净戒。

十种「清净戒」之要义为:远离六种违犯(过失),具足其对治功德,因此[名为]「清净」。

问:「什么是六种违犯?」即为:意乐过、加行过、愿过、他不信过、不饶益自己过、不得所欲过。

其中,意乐过分为二种:于接受[戒律]时,具违犯而受;守护[戒律]时,又过度低落(怯弱),或者太过度。

在投入行动时,对于[开遮处]无所作为,却耽着其他低劣事,因而成为「加行过」。

于今生、来世,发下颠倒愿的过失,即是「愿过」。

从事善品等,以及在寻求生活资具时,造成他人不起信心的过失,会导致其他人们讥毁之故[,称为「他不信过」];自己会处于痛苦之中,故为「不饶益自己过」。

「不得所求过」有二种:由于并非自然「永出离」[生死]之故,以及不能使之坚固(缺减)、使之不坚固的缘故(破坏)[,而不得所求]。

如其所说,「不作为之过失」,即是「不得所求义」之过失。完全远离这十种过失,因此称为「清净戒」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如是菩萨大尸罗藏,能起当来大菩提果。谓依此故菩萨净戒波罗蜜多得圆满已,现证无上正等菩提;乃至未证无上菩提,依此无量菩萨戒藏正勤修习,常能获得五种胜利:一者、常为十方诸佛护念;二者、将舍命时,住大欢喜;三者、身坏已后在在所生,常与净戒若等若增诸菩萨众为其同分,为同法侣,为善知识;四者、成就无量大功德藏,能满净戒波罗蜜多;五者、现法后法常得成就自性净戒,戒成其性。

五种胜利(功德利益)」的要义,是就五种果而说五种功德利益的:

所谓「诸佛护念」,是增上果。

将舍命时,住大欢喜」,是离系果,这由于折伏恶行、希愿善妙,而于临命终时,能免于忧戚。

依其[所投生的]阶段,与诸善知识生于同一处,是异熟果。

具足「无量大功德藏(无量戒蕴)」,是士用果,因为透过正受菩萨戒的力量,能够圆成无量福德聚,圆成戒波罗蜜多。具足此戒[,故名具足大功德藏]。

因为「得成就自性净戒,戒成其性」(能得到自然戒律之本性),所以是等流果。

【《瑜伽师地论》玄奘原译】
如是如上所说一切自性戒等九种尸罗,当知三种净戒所摄。谓律仪戒、摄善法戒、饶益有情戒。如是三种菩萨净戒,以要言之,能为菩萨三所作事:谓律仪戒能安住其心,摄善法戒能成熟自佛法,饶益有情戒能成熟有情。如是总摄一切菩萨所应作事,所谓欲令现法乐住安住其心,身心无倦,成熟佛法,成熟有情。
如是菩萨唯有尔所菩萨净戒,唯有尔所净戒胜利,唯有尔所净戒所作。除此,无有若过若增。过去菩萨求大菩提,已于中学;未来菩萨求大菩提,当于中学;普于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,现在菩萨求大菩提,今于中学。

所谓「唯有尔所菩萨净戒(菩萨戒正是这些)」,即是指前述九种[戒]。

所谓「唯有尔所净戒胜利(菩萨戒之功德利益正是这些)」,即是指所宣说的五种功德利益。

所谓「唯有尔所净戒所作(菩萨戒的所作,也正是那些)」,是指:住心、自己成熟佛法、成熟有情。

阿阇黎功德光所造《菩萨戒品释》圆满。印度和尚慧铠与主校译师大德智军等翻译、校订、抉择。

  1. 玄奘于《阿毘达磨集异门足论》卷十译为:「诸乖离者,令其和合。」(CBETA, T26, no. 1536) ↩︎
  2. 原文写做身业(ལུས་ཀྱི་ལས)。但从下文观之,应系身苦(ལུས་ཀྱི་སྡུག་བསྔལ)。 ↩︎
  3. 《瑜伽师地论》卷八十一:「如是八种语,当知略具三德:一者、趣向德,谓初一种;二者、自体德,谓次二种;三者、加行德。相应者,谓:名句文身次第善安立故,又依四种道理相应故;助伴者,能成次第故;随顺者,谓解释次第故;清彻者,文句显了故;清净资助者,善入众心故;相称者,如众会故;应供故,称法故、引义故、顺时故;常委分资粮者,审悉所作、恒常所作故,名常委;彼分者,谓正见等,此是彼资粮故。」(CBETA, T30, no. 1579) ↩︎
  4. 《瑜伽论记》卷十〈戒品(一〇上-一〇下)〉:「常委分资粮者,审悉所作、恒常所作,故名常委。彼分者,谓正见等,此是彼资粮故。」(CBETA, T42, no. 1828) ↩︎
  5. 由明咒所起者:原文写做རིག་སྔགས་ཀྱིས་བསླང་བ་རྣམས,义指起尸(རོ་ལངས)。 ↩︎
  6. 心趣入:原文写做སེམས་འཇུག་པ,梵文做cittaṃ krāmati。 ↩︎
  7. 亲近:原文做རྟེན་པ,义为依止。但参考玄奘法师的译本,此字应系བསྟེན་པ之讹,义为亲近。今依玄奘译本而译。 ↩︎
  8. 出自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二十五〈本地分中声闻地第十三初瑜伽处出离地第三之四〉(CBETA 2022.Q3, T30, no. 1579) ↩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