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圣临终智大乘经暨经注二则》

题解

《圣临终智大乘经》为莲花生大士建议吐蕃赞普王室,列入日课的五部或十部日课法事用途的经典之一。本经文约义丰,历来皆十分受到重视。佛陀于本经中直接开显诸法自性清净光明、佛果不假外求等义理,事理并举、兼叙真俗二谛。因此,本经也被视为直显大手印与大圆满见地的大乘法门,广受藏地各宗派祖师(例如:冈波巴大师[སྒང་པོ་པ། 1079-1153]、萨钦.贡噶宁波 [ས་ཆེན་ཀུན་དགའ་སྙིང་པོ། 1092-1158]、龙钦巴大师 [ཀློང་ཆེན་པ། 1308-1364])推崇与引用。

成书于9世纪上半叶的藏文佛经译本目录《邓噶目录》(དཀར་ཆག་ལྡན་དཀར་མ)之中,已收录本经。由此可知,本经属于前译时期的经典。但原经的译者则未可知。

在德格版的《丹珠尔》大藏经中,收录二篇本经释论,分别为:慧海(Prajñāsamudra, 生卒时期不详)的《圣临终智经注》(以下简称慧海《疏》),以及寂天(Śāntideva, 685-763)的《圣临终智经释》(以下简称寂天《释》)。

慧海其人生平不详,《疏》的译者与翻译时间也同样不详。但从《疏》中多处征引《入楞伽经》的经文做为教证来看,慧海似乎是位瑜伽行派的追随者。慧海在《疏》中批注了原经的所有文字,根据主题而阐明各段大意与单词释义,层次栉比,是较详尽的释论,属于注、疏兼备的释论。

由印度和尚法王(Dharmarāja,circa 11th)与桑嘎译师.帕巴谢饶(ཟངས་དཀར་ལོ་ཙཱ་བ་འཕགས་པ་ཤེས་རབ། 1020-?)合译的寂天《释》,在释经风格方面,则与慧海《疏》相当不同。首先,寂天《释》中所引原经的序分与流通分,数处细节乃是《甘珠尔》原经以及慧海《疏》所无;至于正宗分的内容,则几乎无异。其次,寂天《释》并未逐句解释本经,对于义理的讨论则相对多些;且寂天《释》中所引用的文献,除了少数《般若经》之教证外,多为中观宗的论典(其中不乏许多尚未汉译与出处未详者)。又,在寂天《释》中,引用了寂天本人的作品《集学论》。由于这种引文方式较为罕见,加上译文中在征引《集学论》时,使用了敬语གསུངས(说)做为译词。这些细节的存在,不禁使人存疑:寂天《释》或许并非出自于寂天本人的手笔,而是后来的中观学者所撰,托寂天之名传世而已。关于寂天《释》的内容,需考证之处尚多,我们于此译文中所做之考察,尚无法满足学术研究者之兴趣。不足之处,还望方家惠予指导斧正。

本经始于虚空藏菩萨向佛陀请教「菩萨临命终时,应如何看待自心」。为答此问,佛陀提醒虚空藏:菩萨应当「修习」临终智。所谓的修习,也就是数数思惟、分别观想。这意味着,临终智法门不仅是临终时的口诀教授,更是每日都需串习思惟的微妙法义。(圆满法藏.佛典汉译 编辑部)

圣临终智大乘经 佛经语文体版

  • 梵语:Āryātyayajñānanāmamahāyānasūtra.
  • 藏译:འཕགས་པ་འདའ་ཀ་ཡེ་ཤེས་ཐེག་པ་ཆེན་པོའི་མདོ།
  • 汉译:圣临终智1大乘经

顶礼一切佛、菩萨。

如是我闻:一时,世尊在色究竟天王殊妙楼阁,为众眷属说法。虚空藏菩萨摩诃萨顶礼世尊已,白世尊言:「世尊!菩萨应云何观临终心?」

世尊告曰:「虚空藏!菩萨临命终时,应修临终智。是中,临终智者,谓:一切法自性清净故,应修无实想。

一切法集于菩提心故,应修大悲想。

一切法自性光明故,应修不可得想。

一切有为法无常故,应修无所贪着想。

若悟心者,是为智慧,是故应修佛果不假外求想。」

世尊复说是偈:

「诸法清净性,应修无实想。

具足菩提心,应修大悲想。

诸法光明性,应修不可得。

有为法无常,应修无贪想。

心乃生智因,佛果莫他觅。」

世尊说是语已,虚空藏与会上一切眷属,皆大欢喜,于世尊所说,称扬赞叹。

圣临终智大乘经

圣临终智大乘经 现代语体版

顶礼一切佛、菩萨。

如是我闻:一时,世尊在色究竟天王的殊妙楼阁里,为眷属大众说法。[当时,]虚空藏菩萨向世尊顶礼之后,请问了这么个问题:「世尊,做为一名菩萨,应如何观照临终时的内心呢?」

世尊回答道:「虚空藏呀!一位菩萨若到了死亡之时,应当修习临终智。

所谓的临终智,是指:由于一切万法自性清净,所以应当修习[一切诸法]无实有之想。

由于一切法门总集于菩提心,所以应当修习大悲想。

由于一切万法自性光明,所以应当修习不可得(无所缘)想。

由于一切有为法都是无常的,所以应当修习不贪着之想。

由于『证悟内心,便是智慧』,所以应当修习不需向他处寻觅佛果之想。」

世尊又用偈颂教授此理:

「诸法清净性,应修无实想。

具足菩提心,应修大悲想。

诸法光明性,应修不可得。

有为法无常,应修无贪想。

心乃生智因,佛果莫他觅。」

世尊给予此番开示后,虚空藏菩萨等诸眷属,皆大欢喜,咸皆称扬赞叹世尊所言。

圣临终智大乘经

圣临终智经注

  • 梵语:Āryātyayajñānasūtravyākhyāna.
  • 藏语:འཕགས་པ་འདའ་ཀ་ཡེ་ཤེས་ཀྱི་མདོའི་རྣམ་པར་བཤད་པ།
  • 汉译:圣临终智经注

敬礼吉祥毘庐遮那。

无生空相体,

示生而遍照,

遍照具大悲,

敬礼受用身。

略注了义经,

志于无误失、

决定正道者,

请入是理趣。

若不清楚呈现出[造论的]必要与关联性,懂得考察分析的人们将不会趣入[此论]。因此[以下将说明必要与关联性]:

「临终智」是诸如来的心意密藏,此为「所诠」;

宣说此智的诸般文字,是「能诠」;

透过诠说此智而[令人]领会其义,则为「必要」;

由于[学习者]领会其义,从而获得「了悟内心」之智慧──佛果,那便是「究竟的必要」。

至于「关联性」,由于尚未发生,所以需要随后而了知。

如是我闻:一时,世尊在色究竟天王殊妙楼阁,为众眷属说法。」所显示的是圆满的序分。其中,「如是我闻,一时」,显示结集者的闻法殊胜。

世尊在色究竟天王殊妙楼阁」,显示导师圆满以及处所圆满。

此外,正如《入楞伽经》所说:「住色究竟天,离诸过失处。于彼成正觉,具力通自在,及诸胜三昧,现化于此成。2当知:导师为受用圆满身(报身)。于此时,为一切眷属说法,然而仅向菩萨说法,而非对声闻眷属说。

虚空藏菩萨摩诃萨顶礼世尊已,白世尊言:『世尊!菩萨应云何观临终心?』」显示发起因缘,在此处是眷属发起。

其支分意义:由于净除业、烦恼以及所知障,并且圆熟二种广大资粮,臻于纯熟;能为一切有情众生,行持「入地狱无量劫」等事,或于深法得忍,故为「菩萨」;拥有智慧,通达犹如虚空之法性故,称为「虚空藏」──这是发起者的名字;[虚空藏菩萨]以身语意顶礼已经摧坏(坏)一切分别相、具有(有)正智,并已超踰(出)常断等一切边际的世尊(出有坏/薄伽梵),并做如下启白。世尊[一词的意义]则于前已述。

菩萨」具足三事:律仪戒、摄善法戒、饶益有情戒。

临终心」主要是指命风外逸之时。然而,平时仍应经常思惟[佛于本经所开示临终智之意义]。

所谓「应云何观」,是指思惟:应如何藉由此心而了知胜义诸法?心的体性是什么?心的自性又是如何?此外,[心]在世俗中如何显示?了悟心的自性之后又会如何?

世尊告曰:『虚空藏!菩萨临命终时,应修临终智。』」所言属于答问。此处易懂,不再赘述。

是中,临终智者,谓:一切法自性清净故,应修无实想。」以此等[内容]广演开示正文的意义。

或问:应如何藉由此心而了知胜义法?佛说:「是中,[临终智者,]一切法自性清净故,应修无实想。」其中,「是中」表示针对主题而言。

所谓「临终智」指的是:诸如来往昔行菩萨行,由下至上而出生的能了知之智。

胜义[之中],蕴、界等所摄的「一切法」皆本来不生,所以「自性清净」;因此,应修此想:能起外境之作用的诸有为法,皆自性不成、无体性。

也就是《入楞伽经》中所言:「以智观察时,体性不可得;以彼无可说,故说无自性。」3同经还说:「常离于有无。因缘俱舍离,令心悉清净。4

或问:如此自性清净而什么都没有的话,那么,诸般显现又是怎么回事?佛说:「一切[法]5集于菩提心故,应修大悲想。」也就是说,轮回与涅槃的「一切法」,即是自己的菩提心,并非如[那些]「说外境实有」的人们所主张那样而存在。

关于这点,《入楞伽经》也说:「如愚所分别,外所见皆无。习气扰浊心,似影像而现。6

因此,对未了悟的众人来说,透过缘众生所生的悲心而观修其苦;透过缘法所生的悲心,观修一切法无常、苦、空、无我;并且观修无缘悲与观空。如此以大悲而修习,佛陀之「一切法」便已「集于」其中。

其中,亦如《法集经》所言:「世尊!譬如转轮王所乘轮宝,随往何处,一切四兵随顺而去。世尊!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,乘大悲心随至何处,彼诸佛法随顺大悲自然而去。7

或问:如此说来,心的自性又是怎么一回事呢?佛说:「一切法自性光明故,应修不可得想。」也就是说,由于自性光明,因此应当修习此想:犹如虚空,于何处皆不可得(无缘)。此如《智光明庄严经》所言:「心法本来自性明亮,但为客尘烦恼之所坌污,而实不能染污自性。8同经还提到:「妙吉祥!菩提自性明亮,心自性明亮。以何因故说自性明亮?谓即自性无染污故,与虚空等,虚空自性而悉周遍,如虚空性,毕竟自性本明亮故。9

或问:即或胜义如此,然仅就世俗而言,又应如何看待?佛说:「一切有为法无常故,应修无所贪着想。」也就是说:由因与缘所生起的一切有为法,都是剎那性的──由于有情众生不会常住停留而〔总是]迁转,因此无常;是故,菩萨对于任何妙欲功德,都应不起贪心,并应观其为具有「自性空而寂静」之本性者。如同《大般涅槃经》所说:「诸行无常,是生灭法,生灭灭已,寂灭为乐。10

或问:若如实了悟心之自性,当会如何呢?佛说:「若悟心者,是为智慧,是故应修11佛果不假外求想。」如同佛于前文所说之心,其本性为自性光明。如实通晓此本性之智,故称为「佛陀」;若非如此,将无法得到佛果。正如《金刚经》所言:「若以色见我,以音声求我,是人起邪观,不能当见我。应观佛法性,即导师法身,法性非所识,故彼不能了。12《入楞伽经》也说:「意识若转依,心则离浊乱;我说心为佛,觉了一切法。13

为了归摄其义,并使大众欢喜之故,「世尊复说是偈:

诸法清净性,应修无实想。

具足菩提心,应修大悲想。

诸法光明性,应修不可得。

有为法无常,应修无贪想。

心乃生智因,佛果莫他觅。

一切法自性清净故,方有诸有为法之性相[可言]。若有「未谙此理而生实有之想」者,即如愚夫将阳焰视为水,欲加取用,而行洗浴、饮用一般。然而,菩萨则不如此看待[诸法]。

正如《入楞伽经》中所言:「譬如阳焰诳惑诸兽,令生水想而实无水。14

于胜义中,菩提心本来不曾生。因此,对于未能了悟此理的诸众生,应当如同[某位]幻现之人对另一名幻现之人生起悲心那样,修习大悲心。个中道理亦如《入楞伽经》所说:「犹如幻所现,草木瓦砾等;彼幻无所有,诸法亦如是。15若能如此修习,将会生起无缘大悲──此乃最上之悲心。那(最上的无缘大悲)也是自性光明的,所以犹如虚空而不可得(无缘)。是故,只有自己的分别念,除此之外,并没有可成立之实有法;同理,凡愚众生会对如同石女与梦[之诸法]生起贪欲,但菩萨并不生起耽着贪爱。

正如《入楞伽经》所言:「无有为无为,惟除妄分别;愚夫迷执取,如石女梦子。16清净内心的分别垢染,就是所谓「正智」,也即:「所云佛陀者,非为具相好,彼色身之谓。17

如是,就如《入楞伽经》所言:「佛非是有为,所具诸相好;是轮王功德,非此名如来。佛以智为相,远离于诸见;自内证所行,一切过皆断。18

或问:那么,佛陀如何行持利生事业呢?正如《入楞伽经》中所言:「日月灯光焰,大种及摩尼;无分别作用,诸佛亦如是。19

[经末,]为了要结尾,故说:「世尊说是语已,虚空藏与会上一切眷属,皆大欢喜,于世尊所说,称扬赞叹。」此处易懂,不再赘述。

此经注能令,

具慧剎那间,

解脱生死海,

愿众悟自心。

阿阇梨慧海所造圣临终智经注

圣临终智经释

  • 梵语:Āryātyayajñānanāmamahāyānasūtravṛtti.
  • 藏译:འཕགས་པ་འདའ་ཀ་ཡེ་ཤེས་ཞེས་བྱ་བ་ཐེག་པ་ཆེན་པོའི་མདོའི་འགྲེལ་པ།
  • 汉译:圣临终智经释

敬礼一切佛菩萨。

自他义利成、无垢具慧者──

导师20具二身,今于彼礼已,

能显法性义,临终智义理,

为令显明故,当发大精勤。

经中提到「如是我闻:一时……」等句。这是为了解决某些声闻行者的颠倒分别,藉由四句而说的。

经中提到「世尊在色究竟天王殊妙楼阁……」等。「世尊(出有坏)」是指摧坏()一切烦恼及随烦恼;而「」是指具有六种功德;「」则是指不住于轮回与涅槃二边。《现观庄严》也说:「非此岸彼岸,不住其中间,知三世平等,故名般若度。21又有道是:「生死及涅槃,二俱无所有;若了知生死,此即是涅槃。22如此合称,即[解释了]「出有坏」[的意义]。

有些人则说:「无明梦觉故、慧广开启,名为佛陀。23其理也是相通的。

或说:「『坏』是指摧坏四魔等,『有』则是具有功德[的意思]。」

如此解说了导师之后,解说处所──「色究竟天」。在色究竟天的密严剎土中,住有无念天的「天王」,因此称为「殊妙楼阁」。[佛在该处]行持安住威仪,也有说为「[佛在该处〕平等安住」的。

为了表示请求说法与请求演说其他鲜白善法者的身分,故说「尔时,虛空藏菩薩摩诃萨……」。

其中,也有按照密法的意义所做的解释:具足报身的清净导师世尊在色究竟天,由于清净的请法者菩萨问法,于是[宣说]真如、双运等[理趣]。

问法的文句,则为:「世尊!菩萨应云何观临终心?」关于这点,「世尊……」等语已经[描写得]极其详尽,应已足够[说明,不待多言]。

所谓「菩萨」,有道是:「菩提行相如虚空,已断一切分別故。24此外,[经中也说:]「大施大慧大威德,诸佛最上大乘住,擐大铠甲降魔幻,是故名为摩诃萨。25据此,「大」的意思也有「于众生利勇悍,故名[摩诃萨]26一说。

「圣」是指已经远离业与烦恼,故而超胜;亦即能摧毁缘起之轮辐。因此,根据阿罗汉(arhat)一词而做解说。以名字而显示[其意义]之后,虚空藏问道:以四法印所印持的有情众生临终时──也即如同《教王经》等经典中所说,由于无常,所以依十二缘起而流转的众生是无常的,如此一来,[当他们的]命遭摧坏、临终之时,「应云何观」。

「世尊告曰:『世尊告曰:『虛空藏!善哉!仁者问我。欢喜乐听!我当为汝善说。』后复告曰:『本來不悟自心故,流转轮回。是故,于中能离生老病死者,无有是处,未曾出过緣起故。是故,欲生老病死者,应修任运离戏临终智,時至当修临终智。谓:于所成就事,精勤当成就,如人救头燃。」。27如经中所言,因此「应修[临终智]」。这是连同所应修习之事而宣说。

接着,[虚空藏菩萨]欲[请佛]分别解说(开示),所以问道:「彼临终智云何?」至于「于彼……」则是[将临终智]做为对境,而说「应修[临终]智」。

应如何修习呢?所谓「一切法自性清净故,应善修无实想」,「一切法」泛指一切数量与一切有为法,无一例外。至于「」,有道是:「能持性相,故名为法。」28因此,关于所周遍的对象,则是无所不遍,所以说「一切法」,并且是「自性清净」的。

关于此点,正如《宝积经》所言:「一切法清净,过等不可得,是故于自性,岂能执实等?29故说:由于从自身与总体而言的一切法皆无实有,因此实际上是体性空、不可言说的明相,[它]超越了体性。

因此,如同「众生称言见虚空,岂见虚空?观是义!佛說见法亦如是30所言,[《般若经》中]一再结合了譬喻(喻依)与意义(喻体)而做解说。

藉此说明「有为法住于胜义性相」后,为了宣说「取决于补特伽罗(人)」、「世俗并不受限」,并且由于[若唯说胜义,则会]否定「于世俗中,因果无损」31,所以说:「一切法集于菩提心故,应善修大悲想。」对于慧力稍差、内心平庸的人们,就[其]所学而言,此所显(现象)并非「无」,而且由于二乘皆同意「一切法的根本在于强调『不害他者』」,再加上此理毕竟不可得,究竟住于明空[不二]之中,故有「亦非唯空耳,空性悲心藏32之说。

对于较上乘者而言,还不只是因为「不害[他]」[而说空性悲心藏]而已,更是因为涉及饶益[而做此说]。因此,《明宝乘论》33也说:「菩萨善安住,空性等不远;方便慧双运,所住一切行,真如无变异。」《中观真实论》34则说:「眾生乃为悲心境,彼因出于菩提心。35因此,[空与悲]并不相违。

《集学论》也说:「竖菩提因,发坚固意。36总之,[经典]是为了不落二边而说[空悲双运]的。

因此,往昔诸位阿阇梨也都说:「应当不依二边而行」。

这么一来,词句语文义就容易理解,也就不再多加引申了。

根据该理而彻底破斥断见等[误解]之后,现在解说主要的道理──修习一切所显(现象)之理趣。[佛陀]宣说道:「一切法自性光明故,应修不可得想。」也就是说:对自己显现的这一切法,其本性远离分别,因此没有「能障」──譬如虚空,自性清净。

因此,譬如日光,一切法光明。关于这点,若有些人主张:「你的譬喻是有反证的。即使在纯净的虚空中,日轮显耀、光芒朗照,但只要被云等所遮蔽,便不再朗照。正如此理,譬喻不成立,因为有反证。」

[答:]这是无妨的。因为日光永远都不会由于遮蔽物的存在而不朗照,朗照等[特性]显现于总体有情众生之所显(现象/境界)。

因此,诸法的自性之中,并没有「无障所以光明,具障所以不光明」之情形──那[种说法]只存在于有情众生的所显(现象)之中;也就是说,[实际上]没有所谓「除去烦恼障等,而使法的体性光明」,也没有「由于盖障而使[法的体性]不明」这种事。

此外,《观中理论》37也说:「若诸法实有,时、大、小、明、暗,于中析辩者,我眷善理乎?是故为明空。」因此,有为法不可得(无所缘),唯是显现而已──这本身就是空。因此,境不可得,进而能执取[境]的识也不可得。所以「所缘(境)」及「能缘(识)」二者皆无法成立,皆无所住。正因如此,「应修不可得想」。

此外,当知:以现阶段该文字[呈现]的所修习事而言,所谓「临终」适用于一切[阶段]。

若问:是否仅在临终[时]观修,而不是在其他[时候]呢?

[答:]不会有[出现]这种争议的时候。所谓「临终」,无法针对「有为法」或「时间」加以明确界定。龙树阿阇梨于《成中观广论》38中也说:「无常变动住与時,我未曾见是者有。是故凡已出生者,即已住于死主口。」又说:「悉住无常等,直至于成佛。」龙树阿阇梨还说:「自己死期不定故,为求解脫而发精勤者,应具大精进。39所以说,《教王经》等[经典中所说]所谓「临终」,不过是举例而已──由于据其(龙树)所述,出生之后,便是「临终」了。

也有某些人支持[该种]争论而修持,对修习做如此解释:即使在临终时观修,[观修本身]仍是无分别的。

这[种说法]是很低劣的。在临终阶段,受到苦受等逼迫,届时心中是生不起三昧的。如云:「已入于大乘,活时成所作,死时欢喜逝。40也就是说,将临终解释为「只要出生了,就处于临终[的范围之中]」为宜。

由于说了「自性空」或「自然住」之义,所以对于外内的亲眷、钱财等,也不应生贪。为宣说此义,而说「一切有为法无常,应善修无所贪着想」等。

其中,关于「有为法」,有道是:「一切于外所显静世间、一切內所动世间,悉皆无常,即诸有为皆是无常。41,「我於有为等,未曾见常有,故莫入贪心。42配合[不同]情境(对象)而说,则如《观中理论》所言:「所贪悉应断,其能成缚故;尤于子女等,理为所断境。」由于一旦情境转换,便不再有可贪之处,因此,无论何时都不应贪。其(所贪对象)情境本质上即处于无常的状态中,因此无所作,也就无贪──所以,于内的有情众生、外的资具,皆应做到无贪。此为[世尊]所宣说之义。

又如此解说道:由于慧力有上中下的区别,因此,虽有「『施他不可得(无所缘)』所摄之无贪」以及「于有为法(事物)无贪」,但仍会于其所求对境生起贪着,或者虽然类似无贪,但由于未能以「不可得」加以印持,于是,未离[贪]之有情众生,[仅能]逐渐对心中所显(现象)得到善巧。如此说来,在此,事物(有为法)、对境、补特伽罗等一切皆不可得。因此,不离智慧[之境界]而住,那便是无贪之中最为主要、最上乘者。所以,当知现阶段也是如此。

除此之外,二种论典43等的自性,并非「具足能舍之无贪」。因此,根据龙树阿阇梨所说:「所贪境无实,贪彼若应理,则于兔角者,生贪亦应理。44「无贪」它[本身]也处于无常[之本性]。如此便可配合现在[所讨论]的道理。

关于「」,则是:应透过「[有为法]以权巧方便而存在(住)」进行修习;或者透过「该有为法存在」[的前提],而实行能成立其必然性的方式。

或问:由于在能依以及所依之上,众因具足而能生果,所以,在此也必然会如同那样[的原理]而发生[佛果]吗?但在真实义中往往并非如此。于是[佛]说:「若悟心者,是为智慧,是故应修佛果不假外求想。」其实质虽与声闻、唯识及中观等见地相符,但某些认为是「唯识」的人,仍将之视为「显然是有的」。实则不然。所谓「若悟心者」,是指:实际上,根本没有那个「所证之智」或「心」,故说:「若悟心者」。因此有个[表示]否定的「……」。又或者,所谓「若悟心者」是这么解释的:若了悟「智慧之中所显现的心」,那么,它(此种了悟)本身便是智能,故说「是为智慧」。如此一来,便与声闻等无关了。

因此,契经中也说:「性本来即无有,悟此之心无所入,不入即为识彼理,识彼即为无上智。45此说与前文相符。

至于《大宝积经》也做了广说:「迦叶!求是心相而不可得。若不可得,则非过去、未来、现在……。46又,[经中]有言:「若人了悟心,彼亦为空,所悟亦空。47根据此等说法,而说「有为法无所悟」。「了悟该理」本身,即所谓「无上智」;因此,佛果并非于他处所能觅得者,因为若是所觅得者,就会存在「有情众生[本性]迥异」的过失。

所以,所谓「[佛果]非于他处所能觅得者」[的道理],在《解悟经》中也说:「反于如是相,即是无上智。故佛唯声耳,不假于外求,不可执实有,于声不可求──解悟唯自证。48因此,当知:由于[众生]总是习于分别念,而无法了悟[此理],而将之(心与法/心与佛)理解为相异者,便是未断二边者。

符合智者程度者,会谈到「住于体性」之意义:「透过第一文字铠甲(第一种想),[传达]外境显现之自性;

第二[铠甲]则对应于世俗;

其后对应空;

以下对应分别念;

再下则[传达]于究竟中,所取、能取不可得,因此成佛[一事]并无先后、大小与优劣,例如:燃灯佛与现今的凡庸众生之间,其实并无区别,住平等性。

我也认为:其中,由于谈论「生起细微心」此事,会令某些人[感到]恐惧、惶怖等;对于这样的有境(感知者),便不宜宣说[此法门]。《秘密初品》中提到:「凡于法性住,善悟起信解,于是可少施,反则不应施。49根据此文,可说「其(能接受此理者)安住于真实义中」。

因此,此等摄颂方面,是从「世尊复说是偈……」等,到归纳「莫向外求佛」。并且则为令虚空藏铭记于心而重述,以教法的形式50而宣说。这[些说法之间]只存在归纳的差别,而应当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区别。透过如此解说,因此,正等觉已经说法,眷属大众则心生欢喜,所以文中提到「世尊语已……」。

关于眷属心生欢喜,则说:「虚空藏与彼八部鬼神等眷属众,于世尊所说,皆大欢喜,称扬赞叹。51

我辈不具词章与才情,

凡有信解其义、劣于我,

于见法性起邪分别者,

我为利此等众而撰文。

愿以所生之善根,

令我无边无明众,

以慧摧灭相违事,

信解胜义无二边。

阿阇梨寂天所造圣临终智经释

印度和尚法王与藏地译师帕巴谢饶(圣慧)译

  1. 原文写做འདའ་ཀ་ཡེ་ཤེས,梵文做atyayajñāna,根据Casey Kemp和Tom Tillemans的英译本当中的前言,「临终智」一词并不容易理解,而较好理解的经名是(Atijñānasūtra(《超越智经》)。 话虽如此,他们终究还是接受了原文的字义,译为「临终智」(wisdom at the hour of death)。
    不过,当我们参考寂天《释》对于临终(梵atyaya/藏འདའ་ཀ་)一词的使用与他对该词的相关解读,确实不难从中发现,该词兼有「临终」以及「经过、已发生」(藏འདས་པ)的二重意涵,这二重意涵的解释与使用方式,在印度时期似乎已有过辩论,并可同时融摄于本经之中。因此,藏文译师当初选用偏义解释,将之译为「临终」,似乎更能符合原经的脉络以及经释所涵括的辩论内容,是个更周延的译词选项。 ↩︎
  2. 此处藏文系出于管.法成译自唐代实叉难陀的汉译本《大乘入楞伽经》卷六(CBETA, T16, no. 672)之藏文本。 ↩︎
  3. 出自汉译本《大乘入楞伽经》卷三。 ↩︎
  4. 出自汉译本《大乘入楞伽经》卷七。汉文原译仅有三句,汉译藏时译成了四句。 ↩︎
  5. 《注》的原文并无「法」(ཆོས)一字,原经之中则有此字。 ↩︎
  6. 出自汉译本《大乘入楞伽经》卷七。 ↩︎
  7. 此处引文,依菩提流支所译《佛说法集经》卷六(CBETA, T17, no. 761)。 ↩︎
  8. 此处引文,依法护所译《佛说大乘入诸佛境界智光明庄严经》卷三(CBETA, T12, no. 359)。该经此段文字的异译,尚可见于昙摩流支所译《如来庄严智慧光明入一切佛境界经》卷二:「心自性清净故,彼心客尘烦恼染,而自性清净心不染。」(CBETA, T12, no. 357) ↩︎
  9. 此处引文,依法护所译(CBETA, T12, no. 359)。昙摩流支的译文则做:「文殊师利!菩提自性清净,以自性清净故。自性清净者,所言自性清净,彼不染如虚空、平等如虚空、自性同虚空,譬如虚空,本来自性清净。」 ↩︎
  10. 此处引文,依法显所译《大般涅盘经》卷三(CBETA, T01, no. 7)。南本《大般涅盘经》则有「《大般涅盘经》卷二:「有为之法,其性无常。生已不住,寂灭为乐」等句(CBETA, T12, no. 374)。 ↩︎
  11. 修:现今通行的原经藏译版本当中,仅写做「修」(བསྒོམ),此处引文则写做「善修」(ཪབ་ཏུ་བསྒོམ)。大多时候,修或善修是互通的。由于诸版本及二篇释论中,仅有此处写为「善修」,其余皆做「修」,可知此处或系抄写时增益所致。 ↩︎
  12. 此处引文,依义净所译《佛说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》(CBETA, T08, no. 239)。 ↩︎
  13. 出自汉译本《大乘入楞伽经》卷六。 ↩︎
  14. 出自汉译本《大乘入楞伽经》卷二。 ↩︎
  15. 出自汉译本《大乘入楞伽经》卷六。 ↩︎
  16. 出自汉译本《大乘入楞伽经》卷六。 ↩︎
  17. 此处偈文仅见于本论,而不见于其他藏经之中,故而无古译可供稽考,因此新译之。特此说明。 ↩︎
  18. 出自汉译本《大乘入楞伽经》卷七。 ↩︎
  19. 出自汉译本《大乘入楞伽经》卷六。 ↩︎
  20. 导师:藏文做འདྲེན་པ,梵文写做nāyaka。此词有时亦为梵文pariṇāyakaḥ(ཡོངས་སུ་འདྲེན་པ,实叉难陀所译《大方广佛华严经》卷十四〈净行品〉中译为「普导」[CBETA, T10, no. 279])、vināyakaḥ(རྣམ་པར་འདྲེན་པ,〈净行品〉中则译为「遍导」)二词的对译略称。同字的异译语词尚有:导、善导、遍导、普拔等。取其救众生出生死,向于解脱与一切智智果之义,做为佛陀的同义词。又,佛陀的另一他称「大师」(śāstṛ/སྟོན་པ)义为「能教诫弟子、化导无量众生者」,所以有时也译为导师或本师(本缘导师、根本教师)。 ↩︎
  21. 此处引文,依法尊所译《现观庄严论略释》卷二所列本颂(CBETA, B09, no. 31)。 ↩︎
  22. 此处引文,依施护所译《六十颂如理论》(CBETA, T30, no. 1575)。 ↩︎
  23. 根据福称论师(Bhavyakīrti,生存年代不详)所撰《中观宝炬论》(Madhyamakaratnapradīpa/དབུ་མ་རིན་པོ་ཆེའི་སྒྲོན་མ། Toh: 3854。该论有别于通常也称为《中观宝灯论》的清辩(Bhavyaviveka, ?-754)著作《般若灯释》)引据相同的文句时,指出此语出自月称(Candrakīrti, 600-650)(中华大藏经丹珠尔(对勘本)第57册,p.1440。BDRC ID: W1PD95844, vol: 57)。由于此语查无古译可供稽考,因此新译之。特此说明。 ↩︎
  24. 根据吉天颂恭(འཇིག་རྟེན་གསུམ་མགོན། 1143–1217)于《三界法王能王惹纳师利之外教言集.摩尼宝库》(ཁམས་གསུམ་ཆོས་ཀྱི་རྒྱལ་པོ་ཐུབ་དབང་རཏྣ་ཤྲཱིའི་ཕྱི་ཡི་བཀའ་འབུམ་ནོར་བུའི་བང་མཛོད་བཞུགས་སོ)所言,此二句出于《入楞伽经》(电子版,p. 652, BDRC ID: W3JT13348:006:0004)。经查该经汉藏版本,皆未得见此二句,因此新译之,特此说明。 ↩︎
  25. 此段经文出自《一万八千颂般若》(ཁྲི་བརྒྱད་སྟོང་པ)。但于玄奘译《大般若波罗蜜多经》中仅见类似段落,却不尽相符,因此新译之。特此说明。又,该段文字亦见于《般若摄颂》(Ratnaguṇasañcayagatha/ཤེས་རབ་ཀྱི་ཕ་རོལ་ཏུ་ཕྱིན་པ་སྡུད་པ་ཚིགས་སུ་བཅད་པ),古代汉译有法贤所译的《佛说佛母宝德藏般若波罗蜜经》卷一〈行品第一〉:「大施大慧大威德,佛乘最上而得乘,发菩提心度众生,是故得名摩诃萨。」(CBETA, T08, no. 229)由于法贤译本与藏译本第三句相去较大,因此新译之。特此说明。 ↩︎
  26. 此段引文或相关内容,推测出于经论,但未见于各版《甘珠尔》或《丹珠尔》藏文大藏经之中。出处尚待考察。 ↩︎
  27. 此段原经的引文并未见于各版《甘珠尔》大藏经之中,今据本论另译。 ↩︎
  28. 此段经文引文的藏译本仅见于本论,出处待考。 ↩︎
  29. 既有的汉译《大宝积经》中,未能得见此二句,因此新译之,特此说明。待考。 ↩︎
  30. 此段引文出自《般若摄颂》。《佛说佛母宝德藏般若波罗蜜经》卷二〈般若伽陀现世品第十二〉则译做:「起虚空见众生相,虚空无相不可得,佛说法法非相应。」由于法贤译本与藏译本所呈现的字面意义差距稍大,因此新译之。特此说明。 ↩︎
  31. 根据义理,此处似乎应做「避免于世俗中有损于因果」。但各版刻本皆如此拼写,暂且按字面翻译。若将前后文脉一并纳入考虑,此处应在说明「如果只宣说胜义,则会否定『世俗中有因果规律(因果无损)』的事实」,所以说了空悲双运。也就是说,若加上了「若唯说胜义」这一前提,则据字面意义而译为「无损」,也可说得通。尚祈方家鉴察斧正为荷。 ↩︎
  32. 此段经文引文的藏译本仅见于本论,出处待考。 ↩︎
  33. 明宝乘论:原文写做ཐེག་པ་རིན་ཆེན་གསལ,应系一论典之名。此论名与内文皆未见于其他文本,相关详情待考。 ↩︎
  34. 中观真实论:原文写做དབུ་མ་དེ་ཁོ་ན་ཉིད,应系一论典之名。此论名与内文皆未见于其他文本,相关详情待考。 ↩︎
  35. 根据义理,悲心应为菩提心之因,菩提心由此而生。但原文如此,故而依据原文译出。引用此段文字,应系为了补充说明前文所言「悲心与胜义菩提心(空性)」无别」,故说悲心出于菩提心(空性)。尚祈方家鉴察斧正为荷。 ↩︎
  36. 该句应系出应出自སྡུག་བསྔལ་མཐར་ཕྱིན་འདོད་པ་དང༌། །བདེ་བའི་མཐར་ཡང་འགྲོ་འདོད་པས། །དད་པའི་རྩ་བ་བརྟན་བྱས་ཏེ། །བྱང་ཆུབ་ལ་ནི་བློ་བརྟན་བྱ། །卷首的一段(藏文版为偈颂体)。依法护所译《大乘集菩萨学论》卷一〈集布施学品第一之一〉则为长行:「拔诸苦本,希妙乐行,竖菩提因,发坚固意,不坏信根。」(CBETA, T32, no. 1636)。 ↩︎
  37. 观中理论:原文写做དབུ་མ་རིགས་པ་བརྟག་པ,应系一论典之名。此论名与内文皆未见于其他文本,相关详情待考。 ↩︎
  38. 成中观广论:原文写做དབུ་མ་སྒྲུབ་པ་ཆེན་པོ。此论名与内文皆未见于其他文本,亦不见于龙树相关著作中。详情待考。 ↩︎
  39. 此段引文出处不详,待考。 ↩︎
  40. 此段引文出处不详,待考。 ↩︎
  41. 此段引文出处不详,待考。 ↩︎
  42. 此段引文出处不详,待考。 ↩︎
  43. 二种论典:原文写做བསྟན་བཅོས་རྣམ་གཉིས。不知具体为哪二种论。待考。根据Lhasey Lotsawa Translations & Publications所出版的英译本,所谓二种论典是指毗婆沙宗以及经部宗。见:Lhasey Lotsawa Translations & Publications (trans. & pub.), The Noble Wisdom of the Time of Death Sūtra & Commentaries by Prajñāsamudra and Śāntideva, 2015, p.87, note 5. ↩︎
  44. 相同引文未见于其他文本,亦不见于龙树相关著作中。详情待考。 ↩︎
  45. 此段经文引文的藏译本仅见于本论,出处待考。 ↩︎
  46. 此处引文,《大宝积经》卷一百一十二〈普明菩萨会〉(CBETA, T11, no. 310) ↩︎
  47. 从此段引文后方出现敬语གསུངས་པ(说)来看,引文应系出自佛经。又,该引文的藏译本仅见于本论,出处待考。 ↩︎
  48. 解悟经:原文写做རྟོགས་པའི་མདོ。此经不详,似为某经的略称。又,此段经文引文的藏译本仅见于本论,待考。 ↩︎
  49. 此段经文引文的藏译本仅见于本论,出处待考。 ↩︎
  50. 教法的形式:原文写做བསྟན་པའི་ཚུལ་དུ,意味所说教法的内容形式。这是相对于「成就的形式」(གྲུབ་པའི་ཚུལ་དུ)而言的。 ↩︎
  51. 此段原经的引文与各版《甘珠尔》大藏经所收录的版本译文略有出入,今据本论而译。差异之处,尚请识者鉴察。特此说明。 ↩︎